2014-11-274745人浏览
报考表演系摇篮的正规戏校,成为明星,是无数怀揣梦想男女青年的向往。而身任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的年轻教师卓某,却视表演招录权为圈钱手段,私下收取高额培训费开设辅导班,不但提供“考题密笈”开“小灶”,甚至声称为“打点”其他考官向考生家长索要贿赂21.5万元。静安区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卓某有期徒刑6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。
现年32岁的卓某原系上戏导演系就读本科、上戏戏剧戏曲专业研究生毕业。2012年6月,拥有助教职称的他被聘为上戏表演系教师。家境不错、新婚燕尔的卓某,竟然在2014年度上戏表演专业本科阶段招生过程中,利用担任上戏教师及参与招考、兼任面试考官身份以“你懂的”潜规则,向考生家长索贿。
3月中旬,上戏纪委及监察处先后接到其他考生家长书面举报材料,反映卓某在2014年招生专业考试前及考试期间,私自组织考生进行有偿补课、借招生之名敛财、泄露考题等行为。经查询,发现卓某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异常。遂对卓某约谈。谈话期间卓某主动交代了他在参与招生考务工作期间,收受考生潘某、王某家长先后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余万元。鉴于卓某在招生中存在违纪基本属实,其中部分已涉嫌犯罪,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。
法院认为,卓某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.5万元,该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。根据卓某爱人为潘某女儿垫付过购衣款约5000元,鉴于该垫付款与潘某行贿的时间较短,在计算卓某受贿款时,应扣除该购衣款5000元。考虑到上级部门未掌握卓某受贿的情况下,卓某约谈时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款的事实,依法可认定为自首。结合卓某到案后有自首情节,如实供述了罪行,且其家属为卓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,遂法院依法对卓某作出了减轻及酌情从轻处罚。